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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勇者无疆之真理永存公众号涉嫌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刑事报案书

2025-11-03 16:46:38 作者 : manager 浏览 :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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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南京市公安局:

 

举报人:江苏英才职业技能鉴定集团

住所地:南京市玄武区中山东路9号14层E座

法定代表人:王庆运

联系电话:025-83242110、18014851468

被举报人:涉嫌运营“勇者无疆之真理永存”微信公众号的个人或组织(身份信息不详,请求贵局依法侦办查明)。

 

请求事项:

1. 请求贵局对被举报人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之规定,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一案,依法予以立案侦查。

2. 请求贵局依法追究被举报人的刑事责任,责令其停止侵害、消除影响,维护我司及法定代表人王庆运先生的合法权益,恢复被破坏的市场经营秩序。

 

事实与理由:

我司江苏英才职业技能鉴定集团(江苏英才职业技能鉴定有限责任公司)是依法成立、合法经营的企业法人。近期,我司发现微信公众号“勇者无疆之真理永存”在短期内连续发表21篇内容严重失实的文章。这些文章在毫无事实依据的情况下,恶意编造并散布虚假信息,对我司的商业信誉、经营状况以及法定代表人王庆运先生的人格尊严进行了系统的诋毁和诬陷。

该系列文章通过其耸人听闻的标题和捏造的内容,在网络上持续传播,已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其行为已非简单的民事侵权,而是涉嫌刑事犯罪。事件发生后,我司已多次通过110渠道进行紧急报案,现为彻底查清事实、惩处犯罪,特整理全部证据,向贵局提交此书面报案书。

 

涉嫌罪名及法律依据:

1. 涉嫌罪名: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2. 法律依据:

A.《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B.《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四条明确了本罪的立案追诉标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a. 给他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b.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利用互联网或者其他媒体公开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

(b)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3. 其他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本案符合立案标准的分析:

被举报人的行为,已完全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立案追诉条件,具体分析如下:

1. 主观方面:被举报人在短时间内集中发布21篇造谣文章,其针对性强,恶意明显,完全符合“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的主观故意。

2. 客观行为与严重情节:

A.利用了互联网媒体:其通过微信公众号这一公共平台发布虚假信息,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此行为直接对应了立案标准中“利用互联网或者其他媒体公开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这一典型“严重情节”。

B. 造成重大影响与损失:这些谣言严重破坏了我司长期以来积累的商业信誉与品牌形象,导致合作伙伴质疑、学员咨询锐减,已对我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实质性阻碍。若该态势持续,极有可能导致“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的严重后果。同时,我司为消除影响所投入的人力、物力以及商誉损失,其价值巨大。

3. 受害者明确,社会危害性大:该行为不仅侵害了我司及法定代表人的合法权益,更严重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清朗的网络空间环境,具有显著的社会危害性,必须通过刑法手段予以规制。

 

随信证据材料:

为配合贵局调查,已初步固定并整理以下证据材料:

1. 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王庆运身份证明。

2. 核心证据:录屏、水印相机录像、网络截图取证的21篇涉案微信公众号文章及链接,清晰展示了全部捏造和诋毁内容。

3. 影响范围证据:上述文章的阅读量、点赞量、在看量及部分负面评论截图,证明其传播范围和已造成的负面影响。

4. 损失与情节证据:员工工资等可能造成的损失依据。

我们坚信,在贵局的强大侦查能力下,必定能够锁定隐藏在网络背后的犯罪嫌疑人。

 

 
 
写在后面
 
 
 
 
 
 

我们理解网络环境的复杂性,但也坚信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作为守法经营的企业,我们在此恳请贵局能对我司的遭遇予以高度重视,依法启动刑事侦查程序,揪出元凶,还我司以清白,护商誉以尊严,共同维护法治化营商环境。

敬请贵局尽快出具案件受理凭证:请出具刑事立案文件或者不予立案文件,以便我们进一步采取维权措施。特此报案,恳请查办!

此致

敬礼!

 

 

报案人:江苏英才职业技能鉴定集团

2025年11月03日

 

 
 
特别提醒
 
 
 
 
 
 

举报文章查阅平台:www.jypc.net.cn;证据征集邮箱:china@zgks.net;24小时援助热线:18951853458。(特别提醒:冒领军饷,是人社系统培训骗补的惯用伎俩。请用姓名和身份证号,在www.osta.org.cn上查询,看看自己的或者单位员工的个人信息,是否被用于培训骗补,冒领国家财政补贴和职工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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